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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这类进口产品征收43.5%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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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结束,最终裁定自7月21日起征收反倾销税43.5%,为期五年。

 

去年7月我国曾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丙酸进行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4年4月1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继续调查。7月19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官网发布最终裁定。

 

公告指出,商务部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决定自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3.5%,实施期限五年。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据悉,丙酸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食品、饲料、农药、医药等领域,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增塑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

 

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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