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在途商品豁免至5月27日,美海关发布“基准关税”进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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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于当地时间4月5日凌晨0点01分(北京时间4月5日中午12点01分)开始正式征收特朗普对来自许多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单方面征收的10% “基准关税”,关税在美国海港、机场和海关仓库正式生效。
CBP于当地时间4与4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10%“基准关税”的进口指南,适用于2025年4月5日生效的措施。CBP将另行发布2025年4月9日生效措施的指导意见。
CBP公告中,对在途货物给予了宽限期,适用于在美国东部时间 2025年4月5日凌晨00:01之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模式,且在5月27日之前到达美国的在途货物,可豁免10%“基准关税”。
主要指导内容
第99章次要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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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4月5日起,申报人必须至少报告一个与互惠关税相关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第99章次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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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进口商品必须申报适用互惠关税的HTSUS分类,或申报适用豁免的HTSUS分类
额外关税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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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定豁免商品外,所有于2025年4月5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后进口消费或从保税仓库提取消费的商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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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SUS 9903.01.25:额外10%从价税
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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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第98章第XXIII分章和第99章第XXII分章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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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第98章第XXIII分章和第99章第XXII分章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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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025年4月5日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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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期限: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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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1.32:附件II中列明的特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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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1.33:特定钢铁和铝制品
第98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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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9802.00.80、9802.00.40/.50/.60外,正确申报第98章的商品可免除额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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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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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0 U.S.C. 1702(b)涵盖的商品外,必须以"特权外国身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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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规定
最低限额(De Minimis)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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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025年4月2日行政命令另有规定外,19 U.S.C. 1321(a)(2)(C)规定的行政豁免(即最低限额豁免)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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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9903.01.25项下且符合豁免条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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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般申报规则
含美国成分商品的特殊申报(9903.01.34)
必须分两行申报以准确计算适用税率:
第一行(美国成分):
第二行(非美国成分):
HTSUS申报顺序
多个HTSUS编码的申报顺序必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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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申报价值应报告在第1-97章HTSUS下,除非第98章另有规定。
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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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可就关税分类、原产地等问题向CBP申请约束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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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访问:https://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us-customs-and-border-protection-rulings-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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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可发邮件至:traderemedy@cbp.dh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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