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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新版调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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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早以调解方式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投资争端等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目前,在全国设有66个地方和行业调解中心,与世界上22个国家和地区的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形成覆盖全球的调解工作网络,去年受理国内外商事调解案件12509件,广受中外企业好评。

 

为更好服务企业,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近期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调解规则》及四个配套制度,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大幅降低调解费用,降低调解服务门槛;二是扩大调解受案范围,简化调解启动程序;三是明确国际调解概念,构建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衔接机制;四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提供多样化调解员选择方式;五是提高调解员任职资格条件,覆盖更多从业领域;六是强调调解员友好原则,严格执行调解员中立性要求;七是进一步强调保密原则,彰显商事调解保密优势。

 

1. 调解规则

 

2. 调解员守则

 

3. 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

 

4. 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

 

5. 调解员培训规定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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